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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行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来源:安徽交通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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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质监局,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有关高速公路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入推进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厅组织开发了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现已正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平台

  省级平台已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首页建立窗口,用户可登录厅网站首页(http://www.ahjt.gov.cn/)点击链接图标进入,也可直接按照网址(http://xyxt.ahtongtu.cn:10005)进行登录。

  各有关单位和从业单位应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取得用户账号及初始密码(联系电话:0551-3651073)。用户首次登录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并妥善管理。

  二、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信息录入

  2012年5月1日前录入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所有在建和近5年内建成的建设项目信息,及在建项目施工企业信息;及时录入反映从业单位信用行为的重要信息。

  1.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由项目法人汇总录入,省交通质监局审核;国省道建设项目信息由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汇总录入,省公路管理局审核。

  2.各类从业单位信息录入工作随信用管理工作进展逐步展开。目前,先行启动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企业信息录入工作。公路施工企业及人员的基本信息由从业单位按规定自行登录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填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在信息填报中弄虚作假,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从业单位给予降低信用等级等处罚。

  信息录入后,系统将自动锁定施工企业已录入信息,施工企业将不能自行删除或修改,只可增加人员信息。

  3.反映从业单位信用行为的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由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质监局及公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或由涉及的从业单位提供(需附相关表彰奖励确认文件),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录入。其中,国省道公路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由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后一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录入。

  4.从2012年5月1日起,凡参与我省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一、二级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其单位基本信息必须录入本系统。

  (二)信息更新

  国省道项目基本信息或企业业绩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相应的市(县)交通运输局直接在平台中更新,经省公路管理局审核后发布;高速公路项目基本信息或企业业绩信息发生变化的,由项目法人单位直接在平台中更新,经省交通质监局审核后发布。

  从业单位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更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交通运输厅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相应信息,并受理投诉举报。

  信息变更应建立完整准确的管理台账。

  (三)系统管理与维护

  省级平台由省交通运输厅及其授权或委托的机构管理与维护。

  三、联系机制

  省级平台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咨询或反馈。为畅通联系渠道,请各单位确定信用信息管理的专门工作部门和人员,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工作机构联系表》(见附件)报厅建设管理处(联系人:徐闻东,联系电话:0551-3651073)。

  省级平台的运行是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信息公开、有效规范从业单位市场行为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使用,强化监管,按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深入全面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工作机构联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