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投诉,经查实,安徽俊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徽交通卡亳州、宣城客服中心装修及网点机电安装调试项目招标01合同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资质证书骗取中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五十四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六十八条有关规定,决定:
一、取消安徽俊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徽交通卡亳州、宣城客服中心装修及网点机电安装调试招标项目的中标资格。
二、即日起,取消安徽俊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内参加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项目的投标资格。
附件:关于安徽俊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行为的通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1月24日
关于安徽俊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行为的通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