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地方交通信用>北京>信用公示
关于对公路工程从业单位2016年信用业绩材料进行审核的通知
  来源:政府网2017-01-06
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83号)、《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发〔2016〕35号)、《关于加快本市交通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京审改办函〔2016〕9号)等文件精神,简化和规范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工作,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

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实施办法(试行).pdf首发集团公司、兴延高速公司、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公路分局:

为做好2016年度公路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业绩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业绩材料的审核范围

已在信用信息系统内注册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与本市和外省公路建设的相关情况,具体项目和内容见附件1。

二、信用业绩材料的审核时间安排

2017年1月17日-2017年1月26日,2017年2月3日-2016年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信用业绩材料的审核地点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建设处(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7号707房间)

四、信用业绩材料的报审要求

(一)各施工、监理企业按照附件1内容提供涉及到本企业2016年(以证明文件发文日期为准)的表彰、奖励、通报、处罚材料、工程获奖证书及所涉及项目的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彩色扫描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提交《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业绩材料申报表》(附件2)。

(二)各建设单位、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附件1内容提供管理、监督的公路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的评价资料,填写《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业绩材料登记表》(附件3)。

(三)各单位应如实提供所受奖励和通报、处罚材料,如发现有隐瞒或造假行为,将在信用信息系统中另行给予扣分直至降低信用等级。

(四)请各单位严格按审核时间申报材料,审核结束后,信用信息系统将根据各从业单位提供的信用业绩证明材料予以各单位信用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3: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业绩材料登记表.doc(34.00K)

附件1:信用业绩材料审核项目.doc(42.00K)

附件2: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业绩材料申报表.doc(34.5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