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路建发〔2012〕143号
市首发集团公司、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道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各公路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公路项目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我局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了《北京市公路项目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北京市公路项目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一:北京市公路项目主要岗位从业人员信用行为评定标准.xls
附件二:北京市公路项目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行为评价计算方法.doc
20120906153000404.doc
20120906153010289.xls
2012090615302045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