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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路建设从业资格及信用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200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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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局,各地、州(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

  为规范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项目前期勘察设计质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和工程试验检测制度,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和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从业单位资质动态管理的有关规定,厅决定对在我区从事公路建设的从业单位开展从业资格及信用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参与2008年我区公路建设的区内外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检测和施工单位均须办理从业资格及信用审核手续。

  二、各从业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㈠从业单位向我厅出具办理从业资格及信用审核专用、有效的介绍信;

  ㈡出示下列原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㈢按下列目录编制材料(一式一份)

  1.单位一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及三总师个人简历、职称及聘书;

  5.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履历表及职称证书复印件(中级职称以上的业务骨干);

  6.近三年来有关业绩、信用的证明(可为复印件)。

  ㈣具体办理人须持有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三、2008年度从业资格及信用审核工作从即日起至2008年12月15日止,区内外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须在规定的日期内递交从业资格及信用审核资料。

  四、各建设单位及时告知相关从业单位,将申报资料递交至新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

  具体联系人及电话:

  勘察、设计、咨询及施工单位联系人:周海、林存海,联系电话:0991-5281701。

  监理单位联系人:张艳、张建军,联系电话:0991-5281707。

  试验检测机构联系人:蔡东波、羊弘钊,联系电话:0991- 5280505。

  五、申报单位资料应真实可信,凡弄虚作假经查实后按不予通过处理。厅将公布通过审核的从业单位名录。从2009年1月1日起,凡未进行或未通过从业资格及信用审核的单位,不得在我区进行公路建设从业活动。

   六、各建设单位将公路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良业绩的从业单位及时函告交通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公路     资格     审核     通知


  抄送:本厅领导、办公室、综合计划处、公路质监站,存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