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地方交通信用>兵团>政策文件
关于更新兵团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的通知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2016-12-22
字号:

各师公路建设管理处(办、站):
  为进一步加强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从业单位市场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促进兵团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更新《兵团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更新兵团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更新,2017年3 月1 日启用兵团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二号系统),同时停止使用兵团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一号系统)。
  二、更新兵团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步骤需要注册的公路设计、施工、监理、实验检测、招标代理单位先登陆兵团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二号系统)进行初步注册,各公路建设管理处(办、站)对师属企业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后,书面或电话告知兵团交通局公路处即可。师属以外企业,信息录入完成后,必须将企业注册信息中的各项原件、企业法人证明书(企业法人到场的)或者法人委托书(企业法人不到场的)和身份证原件提交兵团交通局公路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继续完成人员信息的注册备案。
  三、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更新工作是兵团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的录入直接影响着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各师公路建设管理处(办、站)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推动兵团公路建设信用系统更新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公路建设管理处(办、站)一定要认真负责,通知在师参建或者拟参建设的公路设计、施工、监理、实验检测、招标代理单位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用信息的录入、审核备案工作。
  3、各从业单位一定要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地录入企业信息,对于录入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查实,我们将取消企业信息录入资格,同时也热情欢迎各企业检举录入虚假信息企业。
 

 兵团交通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