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地方交通信用>甘肃>工作动态
甘肃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出台奖励办法 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最高奖千元
  来源: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4-10-10
字号: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 李升)10月9日,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根据《甘肃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甘肃省有奖举报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及《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有奖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出台奖励办法并郑重承诺,市民群众举报以下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的,即兑现奖励。

  据了解,此次举报范围涵盖高速公路涉牌涉证、违法停车、酒后驾驶、超员超速等各种较为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范围和奖励金额包括:举报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一次奖励人民币200元;举报校车超员不足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200元,校车超员超过20%的,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挪用、转借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一次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校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800元;举报非法改装校车的,一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举报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奖励人民币100元。

  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群众凡发现有以上13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均可通过拨打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报警电话0931-8414386或各高速交警大队报警电话举报。经高速交警部门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高速交警大队应立即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制作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信息表,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群众领奖。举报群众接到高速交警大队领奖通知后30日内到高速交警大队领取奖金。

(信息来源: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