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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通知
甘交政法〔2016〕3号  来源:甘肃交通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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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运管局、省路政执法局、省水运局、省交通质监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新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甘肃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和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营造公平诚信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达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共筑诚信的目的。

  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上网公开,信息产生之日起20日内将数据推送至全国企业信用信公示系统(甘肃)、“信用甘肃”予以公示。

  二、责任分工

  (一)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与整理。机关有关处室和厅属各有关单位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发改电〔2015〕806号)要求,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报厅汇总公示。

  (二)网络公示与信息共享。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确保实现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厅办公室要加强门户网站维护和管理,在厅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及时公示各单位、各部门整理汇总的企业信用信息,并通过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并与“信用甘肃”网站建立链接。

  (三)建立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加快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投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查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严管目标。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增强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领导和经费保障,指定专人负责。要及时掌握和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鼓励探索,协调推进,切实完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共享工作各项任务。

  2、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量化各项工作措施,尤其对已经明确时间节点的任务,要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

  3、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重点将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利用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上来,努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4、厅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将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为重要检查指标和依据,对各部门、各单位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的督查考核。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月21日



省交通运输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内容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