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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通报两家串通投标行为企业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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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对揭惠高速公路项目附属区房建工程施工招标中投标人相互串标行为的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称, 2015年12月,在省南粤交通揭惠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组织的附属区房建工程施工招标中,F2标投标人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保函在投标文件中出现混装,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以上两家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经研究,厅决定对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其一年内参加广东省交通建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规定给予公告。以上投标行为按规定记入该企业在广东省交通建设信用档案记录。招标人应按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没收投标保证金。

  通报强调,各招标人、项目管理单位应在招标活动中,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管理的法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各相关投标人应重视从业行为,珍惜从业信誉,诚实守信,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