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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措并举打造“诚信春运”
  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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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运承载着亿万人民群众阖家团聚的美好愿望,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日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2016年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把信用建设作为春运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信用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氛围和环境,切实维护好春运秩序,努力打造“诚信春运”。

  连维良表示,受利益驱动和车票供不应求的影响,春运期间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逃票”“黄牛”“机闹”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高发。主要原因之一是违法获利远大于违法成本,使不诚信的人产生了侥幸心理,不惜冒险去做违法违规的事情,而诚信的人则产生了无奈和吃亏的心理,导致更多人从众犯错。实践证明,加强信用建设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因此,要加强信用建设,切实维护好春运秩序,努力打造“诚信春运”。

  一是建立健全失信记录。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等部门都要尽快研究制定失信行为的认定办法,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失信记录制度。目前,铁路总公司已梳理出失信行为类别,民航局已确定11种不文明行为,要尽快出台具体办法,争取今年春运期间就对失信行为建立健全规范失信记录。公安部也要对严重超员、超速的营运客车驾驶员和所属企业进行失信记录。

  二是共享失信信息。要依法依规在一定范围内对严重扰乱春运秩序对失信行为予以公示曝光,让公众和社会机构了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发挥社会惩戒的力量。要有选择地在“信用中国”网上公示一批交通运输领域的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纳税人、失信企业名单。各部门掌握的失信信息要实现共建共享,对大量倒卖火车票的“黄牛”、煽动旅客闹事的“机闹”、严重超员、超速的营运客车驾驶员等严重失信行为当事人要依法依规进行约束和惩戒。

  三是实施联合惩戒。要通过共享失信记录,让不同的部门对失信行为实施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在行政许可、债券发行、政府性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失信当事人进行限制,将严重失信或多次失信的列入“黑名单”。相关部委近期将联合出台加强春运期间信用建设的意见,对春运中的严重失信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在实施部门惩戒的同时,还要发挥社会惩戒的作用,将失信记录提供给社会征信机构,纳入社会征信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使失信当事人在出行、信贷等社会活动中受到制约,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今年,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已经记录的铁路逃票人员信息提供给社会征信机构。

  四是强化诚信宣传。要在各类媒体、网站和车站、机场、码头等场所,采用播放公益短片、弹出网页信息窗、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告知、提示春运从业者和广大旅客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约束规范好自身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