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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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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公路局、贵州省航务管理局、毕节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遵义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水城至盘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做好201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以下简称“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在水运工程项目和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监督的公路工程项目中,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2、在水运工程项目和省质监局监督的公路工程项目中,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3、本次参与监理信用评价的工程项目包括列入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其中公路工程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含)以上项目。

  二、评价标准

  按照新办法附件1和附件2规定的评价标准开展2013年度监理信用评价工作。

  三、报送内容及方式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自评及初评结果文本报送表格见附表1;

  2、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自评及初评结果文本报送表格见附表2;

  3、对于2013年交工验收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对监理企业在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具体报送方式与2012年相同。交工验收项目监理企业在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从业承诺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初评结果文本报送表格见附表3;

  4、项目业主的初评结果须报送须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并提供项目监理人员履约情况(包括合同规定监理人员、实际到位人员及人员变更人员名单表),同时报送监理机构的自评信息的复印件。公路工程报送至省质监局;水运工程由水运质监站按照附表4、附表5进行综合评价后,报送至省质监局。

  四、时间与程序要求

  (一)监理企业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开展信用自评工作,监理机构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自评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业主(无需网上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各项目业主于2014年2月15日前将本项目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初评结果、扣分依据、项目监理人员履约情况(包括合同规定监理人员、实际到位人员及人员变更人员名单表)、监理机构的自评信息复印件等资料报省质监局,同时应将初评结果抄送相关监理企业。项目业主未按规定上报或评价工作不认真的,项目监督工程师应责成项目业主限期改正上报,必要时应对初评结果进行现场复核。

  (三)省质监局根据督查、巡查的情况,结合项目业主的初评结果于2014年3月20日前完成本省监理信用评价、审核、汇总及复核工作,并将评价结论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省质监局重点审核信用评分大于95分的监理企业,必要时可采取实地抽查复核,确保评价结论如实反映监理企业实际情况。

  (四)省交通运输厅于2014年4月1日前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本省监理信用评价结果,2014年4月20日前完成有关申述、举报处理工作,并将审定后的评价结果以省交通运输厅文件形式报部。2014年4月20日后,部将关闭监理信用评价网上填报系统。

  五、其他要求

  (一)对质量、安全及人员到位情况评价应严格按照黔交建设[2013]137号文件对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的扣分要求进行相应的扣分。

  (二)各监理企业、监理机构、项目业主应高度重视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公平公正、按时保质做好信用评价工作。

  (三)各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所附表格格式报送电子文档。

  六、联系方式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理管理科电话:0851-6852709

  传真:0851-6852709

  地址:贵阳市金阳知识经济产业园区长岭南路10-01-02号(65路车终点站旁)

 

附件:1、贵州省201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初评结果表

  2、贵州省201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初评结果表

  3、贵州省2013年度公路(水运)交工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初评结果表

  4、贵州省2013年度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5、贵州省2013年度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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