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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完成实施意见 长春网约车细则将出台
  来源:信用中国网站201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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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实施,《办法》明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昨天,新文化记者联系了省运输管理局和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我省已完成网约车实施意见,长春市也将于近期出台网约车实施细则。

  今年4月,我省召开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会,省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张鹏军表示,我省要通过调查摸清底数,准确研判出租汽车和网约车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我省指导意见,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有序发展。还要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立法工作,并协调省政府法制办将《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推广梅河口市出租汽车改革试点经验,推行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对数量实行动态管控,逐步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鼓励并规范新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为乘客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

  与传统出租汽车错位发展,鼓励传统出租汽车开展网约业务,促进传统出租汽车和网约车深度融合、和谐发展。

  依托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计分考核。同时,通过扫描二维码、录入车号等方式建立公众参与监管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并对查实的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出租汽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9月,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副省长姜有为任组长。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出租处相关人士表示,已经起划了深化我省出租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已将报到政府,正在等待批复,“主管部门对于我省网约车的情况,正在调查和了解,通过平台的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清理,很多工作都在进行。”

  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长春市对于网约车的实施细则正在研究起草,工作正在进行中,将于近期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