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交通运输厅对参与宁夏2016年度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水运工程建设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并于2017年3月16日至3月29日将评价结果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现将评价结果公布。
参与本次信用评价的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共105家,信用等级AA级9家、A级50家、B级43家、C级3家,其中施工企业共77家,信用等级 AA级3家、A级30家、B级42家、C级2家;勘察设计企业16家,信用等级AA级3家、A级11家、B级1家、C级1家;监理企业12家,信用等级AA级3家、A级9家。参与本次信用评价的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共8家,信用等级AA级1家、A级6家、B级1家,其中施工企业5家,信用等级均为 A级;设计企业2家,信用等级AA级1家、A级1家;监理企业1家,信用等级为B级。
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规范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按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施工、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企业在我区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并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是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人应当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鼓励和支持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招标人对信用等级高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可以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措施,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中履约信誉项的评分因素,各项优惠措施及履约信誉评分应符合《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并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
附件:
1.2016年度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汇总表
2.2016年度宁夏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7年3月31日
2016年度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汇总表.xls
2016年度宁夏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