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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黑名单信息库”建立并将投入应用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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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运输管理处为做好货运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货运车辆“黑名单甄别数据信息库”(简称:“黑名单信息库”),并将在今年货运车辆审验中投入应用,为量大面广的货运行业实现重点突出和精准化监管打下基础。

  针对去年货运车辆审验中发现一些企业通过涂改、伪造相关材料,采用欺骗手法将属于“黄标车”以及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货运车辆非法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管理漏洞,给本市黄标车淘汰、行业安全监管及市场公平竞争带来监管困难的状况,市运输管理处经多次调查、研究分析,建立了货运车辆“黑名单信息库”并通过运管信息系统,将上述车辆记录和锁定,不得参加审验,也不得(注销后)重新办理《道路运输证》。目前被打入“黑名单信息库”的有:

  一、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非法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市交通委有关文件规定: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车辆不得投入营运(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市运输管理处已与车管所建立机制,将不定期提供货运车辆清册,由车管所甄别货运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是否为“非营运”,若是即打入“黑名单信息库”。

  二、一年内有3次以上超限被处记录的货运车辆。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市运输管理处根据市内外路政、交警、运管等部门提供的超限被处的货运车辆及时登记,对1年内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及时打入“黑名单信息库”。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拟将 “黑名单信息库”提供给行政服务中心,为行政服务中心在货运车辆申办《道路运输证》时予以甄别提供信息,以严格准入门槛。二是拟将 “黑名单信息库”提供给市交通执法总队,对应予吊销《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及时处理。同时在进一步完善货运车辆“黑名单信息库”的建设、应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经营业户、从业人员、集装箱堆场等“黑名单信息库”,为货运行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