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第三批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财金发[2015]1064号)要求,在已开展的两批次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开展第三批省有关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1、第三批信息报送部门:省国家安全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外侨办、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安监局、省宗教局、省文物局、省粮食局、省人防办、省国防科工办、省中小企业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扶贫办、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国家保密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局、省测绘局、省农机局、省盐务局、省引黄局。
2、整理报送“双公示”信息。各部门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目录,将2015年至今的相关信息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送省发改委。2016年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5]117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规定,各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的同时,应同步报送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及时上报国家。
3、组织报送信用惩戒和激励案例。2016年起,部门在审核的基础上,对单独实施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实施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案例,整理汇总不少于5个,于每月15日前报送省发改委。
4、选择报送方式并确定专人负责。各部门目前可采用两种方式报送信用信息:一是在线报送方式,通过互联网登陆“信用山西”网站(http://www.creditsx.gov.cn)进行信息填报。二是通过正式函件附带光盘或其他移动存储介质等方式将信息报送省发改委,数据格式不限。部门联合惩戒案例可通过正式函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此项工作需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要求可详见省经济信息中心《关于第三批单位“双公示”信息网上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信字[2016]4号)。
“双公示”信用信息报送工作是一项刚性工作,是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工作的重要基础。国家发改委将于今年二季度开始,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双公示”工作进行评估,重点检查漏报信息、漏公示信息的单位和信息内容。为推动落实工作,省发改委每月要将各部门报送信息和案例的情况上报省政府并通报各部门。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领导,抓紧落实,按时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发改委财金处瓮亚娟(3119228,电子邮箱fgwcjc@163.com)、省经济信息中心(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刘播阳(3119606,15333660530)
附件:1、《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财金发[2015]1064号)
2、《关于第三批单位“双公示”信息网上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信字[2016]4号)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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