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被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采取向社会公开曝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上浮10%、每月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等约束措施。同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也将纳入全市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首次被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约束管理期限为1年。对于连续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起,管理期限延长至3年。
来源:《天津日报》 |
|
||||
被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采取向社会公开曝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上浮10%、每月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等约束措施。同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也将纳入全市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首次被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约束管理期限为1年。对于连续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起,管理期限延长至3年。
来源:《天津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