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地方交通信用>天津>工作动态
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2018-03-02
字号:

   

  各区交通(运管)局、处,滨海新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东疆港区建交局,市区各工作站,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为加强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加快机动车维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规定,决定自3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将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各级机动车维修管理部门要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职责、标准、程序进行考核,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合理安排,确保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参加考核的企业要高度重视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认真准备,如实填写上报相关资料。 

  二、参加企业范围 

  全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按要求参加本年度质量信誉考核(2017年1月1日以前开业的,评定等级;2017年开业的,参加考核不定级;2018年开业的不参加考核),鼓励三类机动车维修业户、摩托车维修业户按照需要自行申请参加考核。 

  三、受理方式 

  为方便企业参加,本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采取“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线上报送和传统线下报送两种方式。 

  鼓励维修企业使用“系统”参加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其中申请A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通过“系统”报送考核材料。 

  线下报送方式与去年相同,各维修企业可登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下载相关资料(登录jtys.tj.gov.cn,搜索“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并将考核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维管部门,各区维管部门应确保企业报送渠道畅通。 

  四、报送材料说明 

  1.通过“系统”报送考核材料的企业应按照“系统”要求报送。 

  2.采用线下报送方式的企业,首次参加的,需按考核内容要求报送全部材料,非首次参加的应按各区维管部门要求报送。 

  五、质量信誉档案 

  各区维管部门务必要求辖区企业按照模板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档案》。 

  六、工作总结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区维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应参加企业数、实际参加企业数、原因等);各种类型企业对质量信誉考核的认识和接受程度;管理部门对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建议,并于6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维管处。 

  七、其他说明 

  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37号)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等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本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持证情况不再列入“从业人员素质”项目,“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项目得分情况不作为定级的主要依据,并对“客户满意度”项目分数进行调整。 

  其他工作参照《天津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执行。 

    

    

  附件:1.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档案 

    

    

  2018年2月26日 

    

  (联系人:李冬强,王耀宇;联系电话:5863381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