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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责任分工》的意见
  来源:天津市交通委员会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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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各有关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责任分工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号),按照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提出落实意见如下:

  一、 工作内容和分工

  (一)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整合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行业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制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市级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委分管领导:魏宏云

  委责任分工:科信处牵头负责,信息中心配合实施;各行业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别制定本行业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2.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与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

  市级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参加

  委分管领导:魏宏云

  委责任分工:科信处牵头负责,信息中心配合实施

  (二)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3.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办事公开,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范围。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施信息化建设"五个一"(一个电子政务外网、一个电子政务云平台、一个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一个灾备中心、一批数据库)工程。

  市级责任分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委分管领导:杨培骥

  委责任分工:办公室牵头负责;宣传处、科信处、信息中心配合实施

  (三)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4.建立建设工程执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并将人员信用与企业信用联动挂钩。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关联管理机制,加大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施工安全和工资支付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市级责任分工:市建委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参加

  委分管领导:魏宏云

  委责任分工:工程处牵头负责,质监总站配合实施

  5.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曝光重大失信行为。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加大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力度,将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市级责任分工:市建委、市安全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参加

  委分管领导:魏宏云

  委责任分工:工程处牵头负责,质监总站配合实施

  (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6.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交通运输领域诚信考核制度及不良信用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

  市级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委牵头负责

  委分管领导:杨洪峰

  委责任分工:运管处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

  7.针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的不同特点,建立交通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估机构相结合的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交通运输违法者失信信用记录,披露失信行为黑名单。建立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联动惩戒机制,并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资质准入与退出挂钩。

  市级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委牵头负责

  委分管领导:魏宏云

  委责任分工:科信处牵头负责,综合运输处、法规处、审批处配合实施

  (五)构建守信激励机制

  8.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房管、商务、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

  市级责任分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天津海关、市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委分管领导:张涵

  委职责分工:审批处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

  (六)实施专项工程

  9.政务信息公开工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建立反馈评价制度,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化进程。

  市级责任分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委分管领导:杨培骥

  委职责分工:办公室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

  (七)推动创新示范

  10.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融资担保、招标投标等领域,深入应用信用记录,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

  市级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网信办、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银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委分管领导:魏宏云

  委职责分工:安监处、工程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质监总站配合实施

  二、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委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实施并整体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计划,认真加以落实。

  2.各单位要结合日常业务和专项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诚信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惩戒各类违法失信行为。

  3.各责任部门或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委将对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检查通报。

  (二)严格落实责任分工

  1.市级责任分工为我委牵头负责或按职责分工负责的事项,请委分工牵头负责的部门组织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由委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按程序报批。牵头部门按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市级责任分工为我委参加的事项,委分工牵头负责的部门要做好与市级牵头部门沟通衔接和配合实施工作。

  

  

  

  

  

  

  

  

  

  

  

  2016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