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3〕636号)、《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事宜的通知》(新交工程〔2015〕1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774号)等办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已完成2015年度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有关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交通运输厅提出书面质疑,并附详细说明材料,单位质疑材料应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质疑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17日
联 系 人:张永华
联系电话:0991-5281060
2015年度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和有关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