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发布的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1)《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
(2)《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6年9月29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吉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吉交建管[2010]88号;
(4)《吉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吉交建管[2010]88号;
(5)《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吉交质监[2009]118号;
(6)《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吉交发[2009]36号;
(7)《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09年9月25日;
(8)《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吉交运[2013]110号;
(9)《吉林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吉交发[2012]23号。
二、是否建成信息系统
尚未建成,正要进行招标流程。
三、系统建设构架
逻辑框架图
四、信息归集共享现状
现通过专网与外单位进行数据共享。
五、开展的信用信息应用服务(设想)
(1)信用发布
信用信息发布功能,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向社会公众定制、发布信用信息,如信用评价结果、重大不良行为等。
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发布功能框架图
(2)信用监测统计
对行业信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类从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
道路运输市场信用监测统计功能架构图
(3)信用管理APP
信用管理APP,基于Android、iOS、Windows Phone的移动操作系统,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等多种移动终端,便于行业管理人员录入信用信息,以及便捷查询从业企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等。
(4)社会公众评价APP
建设社会公众评价APP,基于Android、iOS、Windows Phone的移动操作系统,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等多种移动终端,便于社会公众便捷查询从业企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以及对营运客车、维修企业、出租汽车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等。
(5)信用服务网站
所有信用信息发布由信用服务网站统一发布。网站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可提供投诉受理等功能,接受社会公众对于所公开的信用信息监督。
(6)信用提示
行业管理部门在开展运政管理业务时,例如受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经营许可变更,营运车辆年审、过户,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变更、换证、补(换)发等业务时,系统将提供从业企业、人员相关等信用信息提示功能,便于管理部门了解企业、人员信用状态,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道路运政管理系统信用提示示意图
(7)联网查询
联网查询功能主要面向稽查执法人员,通过部级系统查询接口,用户可在执法过程中对外省从业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进行查询。
联网查询示意图
(8)协同应用
表 建设市场
类别 |
应用 |
施工、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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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鼓励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激励机制,对评为AA级或连续3年评为A级的守法诚信公路设计、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奖励。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对评为AA级和连续两年评为A级的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 |
资质管理 |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延续时,应当提交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一)企业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时,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资质许可机关方可同意延续有效期。 (二)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时,行业管理部门也需对其信用档案信息进行审核。 (三)对存在哪些不良行为记录,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做出了明确。 (四)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动态管理中,发现施工、设计等单位的人员、业绩等指标低于相关资质、资格标准要求的,应对该单位提出整改预警,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采取限制投标的措施,直至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 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在申请公路建设从业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招投标 |
(一)在招投标的资质审查和评标环节,需要对企业和人员的资质信息、业绩信息、信用信息等进行核查。 (二)在部省相关法规中,皆对在招投标环节如何应用信用信息有所规定。例如:对守法诚信企业,在招投标、履约担保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D级的企业在招投标中给予惩罚或限制。 (三)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工期等义务,造成重大或者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工期延误的,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加强审核、重点监管 |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D级的企业,要加强资质条件动态审核和投标资格审查,并对其履约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
监理、试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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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资质管理 |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每两年对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定期检验。检验内容之一是业绩情况,对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监理企业,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整改,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提请原许可机关对其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销对其的资质许可。 |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机构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质监机构不再委托其承担检测业务。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对试验检测企业实施换证复核,复核重点之一是违规与投诉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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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注销证书 |
“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和“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监理工程师的扣分情况,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累计扣分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列入“信用不良的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管理。 |
被评为D级的试验检测机构、被确定为信用很差或伪造证书上岗的试验检测人员直接列入“黑名单”,并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第12号令)》予以处罚,例如注销《等级证书》、《考试合格证书》、重新评定检测机构等级等。 |
表 道路运输市场
类别 |
应用 |
客货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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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 |
(一)两个以上客运企业同时申请同一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在都符合许可条件的前提下,许可机关应当将经营权许可给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高的企业。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相同的,应逐年比较上一年度之前的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择优许可。 (二)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来实施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等级作为评标时重要的评价内容。 (三)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继续申请经营的,其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该班线经营期限内每年都不低于AA级,且其中两年以上达到AAA级的,在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许可机关应当予以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四)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达不到本款第(三)项要求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1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如果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班线经营期限内有两年以上为B级或三年以上为A级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3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应收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足一条的,收回一条。在经营期限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中,如果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或长期不规范经营的,必须收回。需要重新分配的,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第(一)、(二)项规定办理。 |
新增/更新车辆许可 |
(一)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的,许可机关在一年内不再审批该企业新增车辆。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的,许可机关在二年内只允许该企业报废车辆不更新车辆。 (二)危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的, 许可机关在一年内不再审批该企业新增车辆。危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的, 许可机关在二年内只允许该企业报废车辆不更新车辆。 (三)道路运输经营者连续两个年度,所属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均累计有20%以上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告,且一年内不得批准其新增运力。 |
整改、暂停办理业务、吊销许可 |
(一)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一个年度内,所属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累计有20%以上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不得将其作为道路运输行业表彰评优的对象。 (二)等级为B级的企业,给予一年时间整改,整改期内实施重点监管。整改结束后,县级或设区的市级运管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对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货运输企业,由原许可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对已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客货运输企业,由原许可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
优先许可、业务优先 |
(一)AAA级客货运输企业申请扩大经营范围,许可机关可以优先许可。 (二)AAA级客运企业申请增加运力规模或更新车辆增加座位的,许可机关可以优先许可。 (三)鼓励货源单位在选定货物承运单位时优先选择货运质量信誉等级高的道路货运企业。 |
客货运输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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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结束后,道路运输驾驶员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
招聘及工作安排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及时掌握本单位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等级,并作为培训、辞退道路运输驾驶员,调整道路运输驾驶员工资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承担具有重大政治和国防战备意义、社会影响大、安全风险高的运输生产任务;不得安排其承担黄金周和春运期间的道路旅客运输任务。 |
黑名单 |
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一)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二)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 (三从业资格证件被吊销的。 |
撤销证件 |
道路运输驾驶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 (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分。 |
维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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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优先、市场引导 |
(一)对等级高企业,采取推荐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重大事故车维修、加入全国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等激励措施。 (二)鼓励A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投资参股(股比超过50%)或以特许经营、品牌连锁等形式扩大维修网点,维修网点可享用原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 (三)连续三年考核为A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时,申请继续经营的,可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四)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的宣传工作,引导托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优先选择质量信誉等级高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其质量信誉等级进行新闻宣传或者从事相关的商业活动。 |
整改、重点监管、通报 |
等级为B级的,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实施重点监管,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通报。 |
出租汽车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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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配置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出租汽车经营者诚信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的重要依据,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近三年诚信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新增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二)对近三年诚信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级及以上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申请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延续经营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优先予以许可; (三)诚信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的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新增运力,并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运营许可延续资格。 |
加大监管、吊销许可 |
(一)对诚信考核等级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督促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 (二)对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许可。 |
报奖 |
出租汽车企业诚信考核等级连续三年为AAA级的,可择优向交通运输部申报为全国出租汽车行业优秀企业。 |
出租汽车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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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零分时,应当在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管理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培训机构应当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发放《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证明》,并凭该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
聘用参考 |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由当地运输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告,并作为聘用、辞退的重要依据: (一)在考核周期内诚信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的; (二)不参加考核或者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 (三)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 (四)《从业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
吊销 |
驾驶员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或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综合得分有两次为0分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许可,自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系统应用软件、标准规范、监理单位、安全等级评估、系统测评等工作正在履行政府采购流程,待确定建设单位后,按照初步设计整体要求,完成系统建设工作。
七、开展的信用信息应用服务
由于系统尚未建设完成,现阶段未开发相关扩展应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