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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工程情况
  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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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体系建设是保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基础性工作,是提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从源头上根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近年来,我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与运输市场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在山东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交通运输系统以建设运行公共信息系统为抓手,理顺机制,完善平台,深化应用,服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我厅党组高度重视交通信用体系建设,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坚持抓认识、定制度、促手段、求实效,为信用体系稳步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部分:公路水路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一、强化支撑保障,打牢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我厅专门成立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建设管理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规划发展、监督管理、协调落实等职责。信用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由厅信息中心具体承担,提供技术支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按要求分别成立领导和办事机构,人员和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工作中,将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为理清目录、制定规范、建设专栏、整合平台、发布信息五个环节,落实目标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职责分工,形成健全的组织网络和长效机制。

  (二)规范制度,明确内容。经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于2010年12月印发《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个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为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2011年11月我们又出台了《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信息公开编码规范》。这4个文件对全省各级部门管理职责,信用信息内容、征集、更新、发布、查询,以及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主体、公开载体、公开内容和要求等都作了具体明确规定,统一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评价规则标准和项目信息公开办法,为后续工作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手段大力宣传,提高全行业对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把这项工作作为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作为根治工程建设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来落实,准确理解和把握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开展教育培训,仅我厅就先后3次组织宣贯,解读政策规定,现场演示、详细讲解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进一步规范网站栏目设置,做好信息统一链接与整合发布,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以公开促管理,以管理促成效,以成效促精品。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我们坚持把监督考核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力争每项工作有步骤、每个步骤有标准、每个标准有考核。完善考核标准,细化考核指标,规范日常检查,严格督促总结,定期公布项目信息专栏开通率、专栏链接率、目录发布率等情况。注意抓点带面,选取部分市和单位作为示范点,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典型引导、会议现场演示、刊登简报等方式,推出了信息公开、信息审核、信用评价等方面先进典型,在全系统推广应用。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我们将信用体系建设应用纳入省厅对各单位、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做到奖罚分明,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抓住关键环节,构筑信息共享共用平台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完善的信用体系是信用发挥作用的前提。信用体系建设既是一项基础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坚持建用结合、以用促建,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步骤地开展了“一个专栏、三个系统”建设,逐渐构建起具有行业特色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化。

  (一)开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2011年4月,我们依托厅门户网站开设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至今已运行5年。公开共享专栏主要分为系统应用、信息发布和相关链接三个区域,实现了与部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动态审核、发布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等级评价信息等,及时记录和曝光不良行为信息,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管,构建起信用信息征集、发布、监管平台。截至今年6月底,公开共享专栏累计发布各类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100余万条,IP点击率已超过300余万次。

  (二)建设应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深入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经过多方共同努力,2011年4月,我厅成功研发并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信息系统以完善的数据库为支撑,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开通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信息公开、查询统计、信息发布、举报/投诉等管理功能,基本实现了信用管理所有业务的网上办公。截止今年6月底,已注册从业单位4166家,公开从业单位1552家,公开从业人员144499人,累计审核从业单位变更信息100余万条,标记存疑信息7000余条。

  同时,连续5年依托信用信息系统组织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机构)及主要从业人员年度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得到社会和上级部门充分认可。

  (三)建设应用交通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为更好利用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既有成果,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诚实信用、监管有力”目标要求,我厅开发建设了电子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并实现了与信用信息系统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该系统由“一网四子系统”构成。“一网”即信息发布网站,在我厅门户网站开设“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即时发布各类招标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五个子系统”即:一是业务管理系统,可以实时监管、同步跟踪招标过程,对招标各环节操作全程留痕,所有文件资料完整留存;

  二是网上投标系统,通过系统提供的固定模板和格式编制投标商务文件,将传统纸质标书的打印、盖章、装订、密封过程通过数字纸张、电子印章、固化、加密流程来实现,有效防止“明招暗定”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

  三是网上评标系统,实现电子标书导入、评标流程管理、评委考核评价、围标串标预警等功能,提高评标委员会工作效率及评标结果准确性。四是网上开标系统。五是监察监督系统,实现对招标项目受理登记、信息发布、开标评标、专家抽取、中标定标等重点环节实施全过程电子监察监督。自系统运行以来,截止6月底,已有1621个项目发起招标2742次,累计发布招标公告2290条,评标公示2115条,中标结果2508条。

  (四)建设应用交通运输工程项目信息公开管理系统。我们将主动公开作为项目信息公开主渠道,不断加大项目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研发了交通运输工程项目信息公开管理系统。项目公开系统统一界面、统一标准、统一风格,实现了10大类24小类项目信息的发布功能。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责任,提高公开数量和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方便群众查询。截止今年6月底,各单位依托该系统公开项目4156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近6万条,累计公开项目信息数量和质量一直保持全省省直部门首位。

  三、深化信息应用,形成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我们注重坚持以应用为导向,以公开为基础,以考核为手段,着力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工作机制。在体系构建、平台建设、信用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应用创新成果,在项目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监督各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一)严格市场准入,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我们将项目管理与招标投标、市场准入、信用管理相挂钩,根据交通建设项目规模(数量)、投资数额、质量、工期等方面要求,合理确定项目适用资质;严格审查潜在投标人在信用信息系统备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证等正副本及有效性,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与投标;对市场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实行首次评价、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用评价,评价主体涵盖政府、社会项目法人,评价流程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覆盖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项目由高速公路延伸到农村公路,由公路工程延伸到水运工程,由新改建项目延伸到养护工程,由主体工程延伸到附属工程;评价企业由相对单一的资质企业扩展到涉及多个行业(专业)和所有等级的资质企业;评价等级严格控制,评价结果作为从业单位参与工程招投标和信用奖罚的重要依据,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可以很好地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市场诚信服务需求。

  (二)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手段进一步完善。我们要求招标单位建立完善投标人投标行为台账,招标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投标行为评价结果记入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建立完善参建单位履约行为台帐,把每次检查结果及时记入信用信息系统。着力打造同步跟踪、“两场”(市场和现场)联动监督体系,把监管功能置入信用系统、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每个流程环节,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易行为同步进行跟踪;对参建单位履约行为进行动态监管,监管信息及时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以建立完善从业单位信用档案为抓手,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及时处置存在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同时,为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主管部门预留系统接口,为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创造条件。

  (三)助力招标投标,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我们积极探索建立信用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联动机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前,须按规定在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信用信息未公开,无法进行网上投标报名,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在清标、评标阶段,将投标单位相关信用信息导入网上评标大厅,为清标小组或评标委员会限时提供查询比对服务;在评标结果公示阶段,将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技术人员、代表工程业绩从信用信息系统同步导入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对外公示;在定标阶段,将中标单位、承诺的主要人员信息及相关协议文件自动导入项目业主单位和中标单位的账户中作为授信业绩对外公开。信息公开贯穿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对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发挥信息优势,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我们坚持以打造“数字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为目标,以“顶层设计、分步实施、建用结合、以用促建”为原则,做到统一规划系统,统一数据标准,统一预留接口,统一查询窗口。通过深入需求分析,理清业务关系,确定设计框架,对各类业务流程进行全程梳理和网络固化,为系统间资源共享奠定基础。明确信息发布标准,统一目录设置及数据项标准,做到信息格式整齐划一,信息内容统一规范,便于为公众提供“一站式”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并为交通建设市场督查、资质考核等提供数据支持,实现信息共享、管理联动。在对从业单位信息注册、公开、延续和信息变更等审核过程中,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个人在信用系统中留下的“痕迹”,便于归档和跟踪管理。实行业绩核查比对、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

  第二部分: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一、我省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现状

  我省运输企业诚信状况总体而言,不同阶段有不同特点,现阶段呈现如下特点:

  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输业已经开始重视企业诚信的建设,诸如企业承诺、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等一些诚信手段已被企业采用,尤其是加入WTO以后,运输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货运企业在竞争中越来越重视诚信,将企业的诚信当作企业的无形资产,我省运输企业的群体诚信有了很大的提高,诚信经营已逐渐成为大多数企业的自觉意识和行为。

  另一方面,行业主管部门也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按照省政府社会信用建设和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要求,我厅先后制定和印发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山东省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山东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实施办法》、《山东省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预警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为山东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奠定了基础,提高了行业信用管理与服务的水平。

  二、我省运输行业信用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经过多年的探索以及企业自发的一些举措,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省的运输企业诚信状况仍然不容乐观,运输企业各种非诚信行为还时有发生,例如承运人携货不知去向,货物被掉包等等事件也屡见不鲜。“劣币驱逐良币”、“诚信贫困”、“诚信危机”已经成为困扰货运经济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许多企业和货主都深受其害。

  目前我省运输行业诚信方面的问题主要可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易前

  运输业务交易双方在确立交易以前发生的非诚信行为,主要有:1.制造假资质。此类行为情节严重的是为骗货,情节轻的是为做成交易。主要是利用假的机动车牌照、假的行车证和驾驶证、还有假的身份证等来达到其目的。2.夸大自我能力。通过鼓吹自身并不具备的能力和水平,给别人造成假象,并以此达到自身目的。

  (二)交易过程中

  主要有:1.偷货盗货。2.中途加价。此类问题发生频率较高,常以各种非客观理由提出加价,甚至以此要挟货物托运方。3.因非客观原因导致的时间延误。货运中除因天气等一些客观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以外,由于一些非客观原因导致的时间延误,如中途将货物进行转包造成的时间延误,导致未能按合同要求时间将货物送达,给货主造成损失。

  (三)交易后

  主要有:1.事后赔偿的问题。对运输过程中因为货物运输方的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等问题未承担责任,或不按合同上所协议的条款进行赔付。2.货款未按时支付。货运企业普遍存在货主货款未按时支付或运费积压拖欠的问题,给货运企业的资金运转造成一定困扰。

  三、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难点分析

  (一)利益驱使

  一些货运公司在追逐利益时,不惜损坏客户的利益;也有的为逃避一些规范税费或者降低营运成本,使用报废车辆运输或者超限超载,无视客户货物的安全。

  (二)企业内部管理不足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货物承运人把关不严,准入门槛过低;二是不注重对下属员工的诚信教育;三是企业缺乏非诚信惩戒措施;四是且由缺乏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机制或相关规定。这些问题都和企业内部管理有关,由于企业内部管理缺失或管理漏洞而导致企业非诚信事件时有发生。

  (三)监管的缺失

  运输行业的诚信问题和运输监管部门的监管缺失也有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业准入监管存在不足。一部电话、一个房间就能成立一个货运(货代、物流)公司,这样的小公司发生诚信问题的情况比较多。2.赏罚力度还不够。虽然监管部门也一直重视在行业内容提倡和实施“惩恶扬善”,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赏罚力度还不够,同时也缺少有效的手段。

  (四)货主自我保护意识不够

  货主自我保护意识不够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收货时未仔细检查货物,使后期的索赔困难重重。2.选择货运公司时不谨慎。很多货主在损失发生后,去了解货运公司情况才发现对方信誉本来就不佳,自己选择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