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制定发布的交通信用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
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浙交〔2015〕232号);
2.《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231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交〔2016〕90号);
4.《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09〕180号)。
5.《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浙交〔2012〕250号)
6.《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浙交〔2015〕191号)
7.《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浙交〔2015〕235号)
8.《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交〔2016〕14号)
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1.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
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于2006年开始建设并应用,近年来也进行了多次改造升级。诚信信息系统主要由建设项目信息、从业单位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市场信息和政策法规信息五个模块构成。现已拥有1262家施工企业和142家设计单位注册用户,公开了659家施工企业和67家设计单位信息。目前已通过数据接口和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信用信息工作要求,目前正在与省有关部门对接信用信息共享事宜。
2.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2006年起,我厅开始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并建立了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审核、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评价审核并计算综合评分的信用评价工作机制。2010年起开始开发信用评价管理系统,通过在线填报、动态录入等手段进一步推动信用评价工作。2011年该系统正式上线投入使用。
3.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系统覆盖所有客运企业、危货企业、驾培企业,二类以上维修企业、车辆在50辆以上的货运企业、车辆在10辆以上的客运出租企业,二级以上客运站、部分货运站检测站,信息来源浙江运政处罚数据、浙江高速交警处罚数据、浙江路政处罚数据、长三角运政处罚数据。
三、开展的信用信息应用服务
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提高市场透明度,我厅于2007年起推行企业信息公开、信用评价结果与工程招投标挂钩制度,鼓励设计、施工企业的企业信息以及投标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主要人员信息在网上公开,凡信息公开的在投标中可获一定信用分;还出台了信用等级为AA、A级施工企业的投标优惠奖励政策,如:增加投标机会,给予一定投标信用分,降低履约保证金,提前返还质量保证金等。对于AA、A级施工企业的投标信用分奖励,则实行有限次数原则,确保给予信用好的企业一定奖励之余,也给市场留有充分竞争的余地。2013年下半年起,将与招投标挂钩的企业信息公开调整为类似项目业绩公开,明确企业投标所用业绩必须在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否则不能获得信用分,以进一步强化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和社会监督力度。
我省的企业信用考核工作经历了由点及面、逐步推进的过程。到了2011年,全省所有客运(含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驾培企业、检测站和客运出租车企业,三级以上货运企业(含营运车辆数满50辆的企业)、二级以上客运站、二类以上的维修企业均纳入了考核。2012年9月我厅印发了《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修订了考核办法。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应与道路运输经营权招投标、出租汽车运力投放、线路审批(审核)、评优奖励等挂钩。
四、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修订《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并对诚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争取与部有关系统做好对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