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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价格严重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
  来源: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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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价格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将要把价格严重失信行为基本信息等列入黑名单,有效期3年。进入黑名单者,不仅将面临联合惩戒,还将向社会公布,影响其各类优惠政策、补贴申请等。
  《办法》规定,对有价格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取6项措施: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评估等级,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提请有关部门取消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提请有关部门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除此之外,价格主管部门还将推动其他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并向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开放黑名单数据库信息。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对列入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办法》要求,黑名单信息的发布,应当客观、公正、准确,保证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对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价格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或是被允许信用修复,以及经异议处理确认认定有误的,将从公示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