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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
  来源: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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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加强对网络交易违法失信行为的规制,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办法》为深化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加强对网络交易违法失信行为的规制,促进网络经营者诚信自律,完善市场信用体系,推动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分六章,共二十四条,分别为总则、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惩戒措施、附则。《办法》的主要内容为:阐明了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立法宗旨、惩戒概念界定和管辖机关等。区分不同类型经营者,分别列举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范围。
  《办法》区分不同类型经营者,分别列举了一般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范围。规定了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一般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的程序要求和救济途径等。区分不同类型经营者,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一般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者分别规定了轻重有别的惩戒措施。
  《办法》对违法失信惩戒的认定和实施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在明确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一般违法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对应的惩戒措施基础上,设置了各个环节的程序性规定,包括管辖权设置、决定程序、异议程序等,确保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和惩戒措施实施的明确性、指向性。
  同时,《办法》明确了“对违法失信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鼓励支持有关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有关服务经营者和其他互联网企业参与惩戒措施的协同实施”,支持各方参与,借助网络搜索引擎、浏览器、杀防病毒软件、第三方软件下载平台、智能设备操作系统和移动社交工具,创新运用在线实时触发提醒等方式,最大范围地向网络潜在消费者发布网络消费安全提示,从而精准实现对违法失信主体的有力制约。
  《办法》明确建立违法失信行为人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从而及时发现、关闭被查处的违法失信经营者在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继续违法经营的店铺。《暂行办法》规定对违法失信行为人有关信息进行多渠道公示,有利于各网络交易平台违法失信经营者信息互通共享,促进实现惩戒效果广泛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