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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
  来源: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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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提升长三角地区环保领域信用管理水平,营造“失信者处处受制,守信者处处受益”的区域信用发展环境,三省一市信用办及环保部门于6月1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期间签署了《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明确环保领域区域信用合作内容,建立完善区域信用合作机制,发布首个区域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联合惩戒措施。
  三省一市将在哪些方面开展合作?联合惩戒的对象是谁?环保领域企业的哪些行为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呢?对此将如何惩戒呢?
  《备忘录》指出,要认真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聚焦高质量,聚力一体化”为主题,审议并原则同意《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长三角合作近期工作要点》,提出了共建繁荣、协同、美丽、共享的长三角的重点任务。
  《备忘录》具体提到了执行步骤:一、推动区域环保信用合作是新时期落实国家系列信用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二、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是加强环保领域综合监管的有效选择;推动环保领域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是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的必然要求。
  《备忘录》制定了首个区域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形成的14条标准主要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简称“国家版办法”)规定的14项“一票否决”事项,在各地统一认识基础上,从“主观恶性大、危害结果严重、工作严重不力”等最严重失信行为认定入手,按照“有一条算一条”的原则,制定《长三角地区环保领域企业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其中,3项指标,即第1、7、8条,是对“国家版办法”的直接引用。7项指标,即第4、5、6、9、10、11、12条,是对“国家版办法”的细化调整。4项指标,即第2、3、13、14条,是为加强地方环境执法效力增设的内容。
  《备忘录》推出首批区域环保领域惩戒措施。目前,惩戒措施内容覆盖行政、社会、市场、行业四个方面,包括“限制市场准入、限制获取专项资金、取消优惠政策、限制金融服务、限制评价评优、披露失信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及其他”8类40项。
  《备忘录》明确建设全国首个跨区域信用平台。依托中国长三角网站,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信用长三角”平台。平台包含四大模块,一是推进平台与三省一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以“制度+科技”的方式,建立以“名单发起-推送-实施-反馈”闭环机制为核心的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系统;二是及时披露和公示三省一市环保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及失信行为,建立以信用政策发布、地区和行业信用动态及严重失信名单公示为主的信用信息发布系统;三是为企业提供信用制度文件、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建立以企业信用查询、信用修复及信用教育为主的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四是对区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从投资关系、股东关系等多维度开展信用图谱关联分析,建立以大数据关联挖掘为主的区域企业失信预警系统。
  《备忘录》进一步指出,下一步要认真做好环保信用合作备忘录的落实工作。同时要加快环保信用相关经验在其他重点领域的复制推广。此外还要着力抓好深化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