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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搭建平台社会共治努力推进江苏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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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们紧紧抓住运输市场和交通建设两大领域,围绕建章立制、搭建平台、强化应用三个方面,积极推进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主要工作如下:

  一、建章立制,夯实基础,构建行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的制度是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保障。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构建总体上已经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探索开展制度架构。从“十五”期开始,在运输市场领域先后制订发布了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道路货运企业、道路客运企业、出租汽车经营者、水路货运企业等质量信誉管理文件。在交通建设领域,2002年,开始进行交通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相继启动履约考核工作、出台《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从“十五”到“十一五”期,我省逐步建立了基本涵盖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客运、货运、维修、驾培等各个子行业,以及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施工、监理、咨询等各个环节的信誉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制度,初步搭建起了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和交通建设领域信用管理体系框架。第二阶段:优化形成制度体系。随着我省公路水路运输市场与建设规模不断扩张、市场活动日益活跃,同时,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日益提升,信用管理成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从“十二五”期开始,我省对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制度体系进行优化调整。在交通建设领域,2013年出台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以及配套的施工、监理、咨询等3个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建立第三方核查机制,形成“以履约考核机制、信用评价机制、第三方核查机制”共同作用的交通建设工程信用管理运行机制。2013年新修订实施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授权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信用管理。我厅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相关信用管理办法的修订纳入厅重大规范性文件开展,目前《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子行业共计11个评分标准已完成制订。构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制度体系,从制度上探索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切实增强了市场主体遵法守法、诚信经营的积极性。

  二、整合信息,规范操作,增强行业信用管理公信力

  搭建信息化平台是信用管理的重要载体。交通运输行业特别是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具有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缺少信用管理信息化平台,就难以规范操作,行业信用管理的公信力就会大大下降。一是开发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我省组织开发了“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运输管理业务系统”和“海事现场监管系统”等系统,分别为交通建设、道路水路运输管理、水上执法等各类信用信息征集、采用、发布等提供应用平台,实现了信用信息数字化采集、分析和应用。2012年我厅被交通运输部确定为全国各省(区、市)中首批首个试点建设《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该系统主要通过信息征集体系、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奖惩体系、信用披露与服务体系以及保障条件等系统要素构建,实现从监督检查、信用信息的记录、数据传递、等级的评定、档案形成管理全过程信息化操作。目前系统已基本完成开发并试运行。二是突出信用平台功能整合。一方面,通过整合共享现有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资源,建设完善省级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对项目施工企业和企业项目负责人等信用信息跟踪管理和信用评价,对项目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管。另一方面,通过整合江苏省运输管理业务系统、违章处理系统等现有业务系统信用信息资源,建设完善省级公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对道路客运、货运、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内河客货运等企业和机构的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发布、监测分析管理。三是注重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公开。依托厅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江苏交通行业信用信息服务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交通行业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服务。依托现有省级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数据采集源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政府信用办、公安、安监等部门间的交换与共享。例如,运输市场信用信息,实现了自动对接运政系统基础数据、行政执法案件、运输源头检查、投诉管理以及公安交通责任事故、公路治超等方面失信行为的记分信数据,形成运输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

  三、强化应用,联动奖惩,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力

  信用结果的使用程度决定了监管机制的生命力。一方面,行业内要充分运用。目前在江苏交通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采用“商务、技术、信用三结合”,即实行商务报价、技术文件和信用三结合的评标方法。明确规定,信用分在评标总分100分中,在资格预审阶段不得少于总分的15%,评标阶段不得少于总分的5%。同时,信用等级的高低影响履约担保金的数额。在运输市场领域,明确将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对经营者进行服务质量招投标、新增运力、扩大经营项目、经营权延续、表彰奖励、品牌创建等评判依据。对信用等级低的,明确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明确了随机检查的次数以及整改要求。另一方面,我厅积极探索加强行业信用结果社会使用的力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失信惩戒管理办法精神,我们明确了运输市场方面涉及较重和严重失信的行为标准。同时,通过行业信用平台将涉及较重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归集到政府公共信用系统,便于政府信用管理机构开展联动惩戒。随着政府对失信惩戒管理力度越来越大,有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在项目招标、用地审批、信贷支持等都会受到的影响越来越大。

  总结近年来我省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的做法,主要归纳为四个特点:一是对上,全面对接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社会化、标准化;二是对下,以采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运输经营方面信用信息为主要内容,确保行业信用信息准确性、可得性;三是对内,信息化系统自主完成信用信息记录、传递、归集、发布全过程,实现信用管理信息化、便捷化;四是对外,与政府信用管理、公安、安监以及保监等多部门探索实施联动奖惩机制,增强信用管理执行力、影响力。

  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尽管我省在行业信用管理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但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与交通运输部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与兄弟省市的成效相比,我省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学习和改进。我们将继续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继续优化信用系统,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努力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