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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葛乐夫:加快四大体系构建 服务“诚信辽宁”发展
  来源:辽宁省交通厅201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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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交通运输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完善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提升交通运输现代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公路水路建设市场、道路运输市场、出租车服务、安全管理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诚信意识不断深化,信用规章制度逐步健全,信用环境得到改善,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本版今日刊载辽宁、江苏、广东和重庆在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做法,分享他们的先进经验。——编者

  近年来,按照交通运输部和辽宁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辽宁省交通厅坚持以建设“诚信辽宁”为目标,紧紧围绕政务诚信、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健全体制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用制度,构建诚信文化,营造了良好的交通运输信用环境,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从2010年开始,相继开发了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内容主要包括信用管理政策法规、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从业企业基本信息、主要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企业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和查询等功能,并与全国公路和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了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大力实施平台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充实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完善数据信息采集、整理、发布渠道,构建涵盖公路建设市场、水运建设市场、道路运输服务市场、水路运输服务市场、招投标管理和信息发布六大板块的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建成全行业综合性数据库、执行统一信息数据标准和接口,确保信用信息真实、准确、公正、透明。

  结合辽宁省交通运输实际,聚焦行业重点领域,加快构建政务诚信、市场信用、道路运输服务、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四大体系”。

  一是扎实推进交通运输政务诚信体系。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围绕辽宁省交通运输涉及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航运行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8大行政执法领域,启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3个立法项目,修订颁布实施公路条例、农村公路管理办法、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辽宁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信息,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信誉考核信息和从业人员黑名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信息等均实现公开发布。同时,制定《行政许可标准案卷范例》和《行政处罚标准案卷范例》,出台《交通系统民意诉求办理工作办法》,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

  二是基本建立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坚持把完善制度标准作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关键环节,大力推行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重点围绕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结果应用等方面制定出台各类管理制度18项。扩大企业信用管理范围,除将企业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内容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外,还将工程施工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抢险救灾、工程决算审计意见,以及税务、金融等其他行业部门推送信息纳入本行业企业信用管理范畴。完善市场信用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加强流程控制,实行台账管理,推行双方签认制度和定期上报制度,提高信用管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同时,将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实现企业信用与市场准入退出挂钩,促进企业诚实守信经营。

  三是规范完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围绕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站场、运输工具检验与维修、驾驶员培训等重点部位,将诚信监管纳入运输行政日常管理,不断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意识。制定道路运输经营信誉监督考核办法、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形成了覆盖主要运输服务企业及客、货、危运输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体系。对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实行分级制度考核,建立道路运输服务从业人员考核“黑名单”制度。支持运输服务市场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从业企业和人员,给予信誉考核结果优秀的运输企业线路招投标、通行费优惠等扶持政策。推荐AAA级道路运输企业参加“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和“全国道路旅客运输百强诚信站场”评选,鼓励企业创建诚信示范企业。

  四是加快建设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体系。从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入手,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辽宁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对道路、水路运输及工程建设企业、营运性车船及相关驾驶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确保交通运输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从业人员诚信守法执业。制定《辽宁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和《辽宁省交通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需要重点督促整改的事项进行挂牌督办,对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及时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诫勉谈话。此外,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合同,保障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考核指标和失信行为的惩戒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