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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葛乐夫】以信用为抓手 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来源:中国交通报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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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辽宁省交通厅紧紧围绕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实际,在全省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经营信誉考核,打造“履约诚信”道路运输市场体系,全力构建道路运输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分类实施 拓展考核范围

  辽宁按照“以大带小、分类推进、逐步推广”的要求,首批确定了具备法人资格的客运经营者、10辆以上车辆的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一级和二级客运站经营者、一类和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等7类考核对象,从资质条件、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4个方面进行评价考核。针对7类企业,还分别设立了不同的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分为AAA级、AA级、A级和不合格4个等级。

  在实践中,辽宁不断优化完善考核办法,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特点,适时调整考核范围、考核周期、考核材料及数据采集办法,切实保障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还不断扩大考核覆盖面,大连、营口、阜新、辽阳、葫芦岛等市已将考核对象拓展到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运输服务业和城市公交等领域。

  分级负责 落实责任

  经营信誉考核工作量大面宽,涉及部门较多。为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辽宁建立了信誉考核工作分级负责制,明确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

  根据部署,省级运管机构负责AAA级道路运输经营者评定结果的核定;市级运管机构负责三级及以上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和AA级道路运输经营者评定结果的核定;县级运管机构负责10辆以上车辆的普通货运经营者、四级和五级客运经营者、一级和二级客运站经营者、一类和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考核,并提出考核定级初评意见,确定A级和不合格经营者。同时,上级运管机构负责对下级运管机构的信誉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完善考核档案 强化综合式监管

  为做好信用体系建设,辽宁为每个考核对象建立了考核档案,在做好考核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不定期考核,全面收集经营者日常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信息。

  同时,各级运管机构将日常稽查中查处的违法行为及时录入运政网,供信誉考核负责部门查询,并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信息通告信誉考核负责部门。

  此外,信誉考核负责部门与交警、路政等部门建立了信息抄送共享制度,并全面收集群众诉求、媒体报道等社会监督信息,实现运管机构路面执法式监管向运管机构日常监管、其他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式监管转变。

  抓好“四个结合” 实现结果应用

  辽宁推进信誉考核工作与“信用辽宁”建设,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建设,享受行业优惠扶持政策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经营信誉考核工作。

  辽宁将经营信誉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信用平台,并强化社会征信系统信息的应用。同时,将“设施设备和从业人员情况完全符合法定许可条件要求”作为AAA级经营者评定的重要前提条件,将经营信誉考核结果作为客运线路招投标、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和范围的重要条件,对经营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参加客运线路招投标的资格。

  在确定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及其他扶持政策的经营者时,辽宁均将经营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一项重要依据,明确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享受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已享受相关政策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此外,辽宁将信誉考核工作纳入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和公路文明市、县竞赛评比考核指标体系,在道路运输企业申报其他荣誉称号或先进评比等活动中,把年度信誉考核AAA级结果作为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