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地方交通信用>内蒙古>工作动态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戴贵】内蒙古交通信用建设促良性发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6-09-22
字号: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聚焦公路、水路等重点领域,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标准,强化系统平台支撑和信息应用服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推动了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健康发展。

  统一管理 分级负责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出台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方面的规定文件,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提供依据。同时,开展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公路建设招投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做好公路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向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报的企业基本信息、业绩信息的审核工作。

  在工程质量监理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方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推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地区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质监机构根据项目业主初评结果,结合收集的其他信息进行评价。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人员信用评价的初评工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还委托盟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等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梳理运政信息系统中企业、人员等基础数据,构建从业企业、人员的“一户式”信用信息档案,并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信用体系数据库共享数据。

  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十三五”期,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将在公路工程、运输服务、价格、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领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信用基础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系统初步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行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

  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将逐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应规定;对信用考核良好的运输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适当给予政策、资金方面的扶持;对失信企业或从业人员,加大监管和制约力度,特别是对存在严重诚信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业务发展;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将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开展诚信宣传和信用知识教育活动,宣传推广一批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优秀交通运输企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